一、債權人如何催小金額債務
催債的方式不是法定的,對於到期應償債務,債權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可以協商處理。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提起訴訟。
二、債務糾紛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標的必須是金錢和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
金錢及有價證券以外的其他財產給付請求,不適用於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請求籤發支付令;
申請人不寫明請求的事實和證據,也不能按督促程序發佈支付令。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義務。
所謂對等給付,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給付義務是雙方的。
債權人要申請支付令,只能是債務人一方有給付義務,而債權人則並無任何給付對方的義務。
4、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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