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藉條敗訴判決可以做出嗎?

人法院會根據現金交付金額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之間的關係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

僅憑藉條敗訴判決可以做出嗎?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憑藉條可以進行起訴,但如債務人對款項是否實際交付提出異議的,按現有司法實踐,人民法院通常會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關經手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人民法院會根據現金交付金額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之間的關係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律師建議對於數額較大的借款應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給借款人。

借貸合同當事人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如利息、違約金之和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司法實踐中對於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且在債務人未提出抗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亦會主動進行審查。

如雙方當事人訂立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委託方不承擔損失或約定本息固定收益條款的,則委託人的締約目的和合同預期系純粹追求資產的固定本息回報,而對受託人管理資產的行爲及收益後的分成並無預期,雙方之間的合同性質是“名爲理財,實爲借貸”,應當認定爲借貸行爲。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中,首先要看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在借據是否真實有效的前提下,還應審查履行情況。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爲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