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未按期還息可否解除借款合同
民法典規定,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並不是解除合同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履行期限。但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借款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
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爲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
違反借款合同的責任:
貸款方的責任:
貸款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貸款,應償付違約金。
借款方的責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加付利息。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
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借款合同到期後已超過三年,借款合同還有效,只是超過了訴訟時效。
但是有關訴訟時效問題,如果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三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規定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並不是合同解除的情形,作爲當事人是可以補充履行期限的,這個就需要雙方進行協商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訴訟。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