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戶給個人轉賬需要寫借條嗎?

一、對公戶給個人轉賬需要寫借條嗎?

對公戶給個人轉賬需要寫借條嗎?

對公戶給個人轉賬如果是借款的性質就需要簽署借條。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公賬是不能隨便轉私賬的,除非是差旅費、勞務費等,且要提供相關的合同證明檔案。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欠款人書寫並簽章,表明欠款人已經欠下借款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爲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二、如果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我國相關的法律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通知傳喚債務人應訴。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出現了公司的對公帳戶給個人的帳戶打款或者轉賬的情況,如果是由是借款,那麼依舊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簽署一份借款協議或者是借條的。如果不是借款是其他的項目內容也是需要在轉賬的時候將轉賬的是由進行明確的體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