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爲2年嗎?

一、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爲2年嗎?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爲2年嗎?

不是。保證期間是依據雙方約定判斷的,如果雙方約定保證期間爲兩年,則兩年期滿,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爲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在擔保人一般分爲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形式。他們的一個區別主要在於連帶擔保是直接對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的一個償還責任。而一般擔保人在這個債務人被法院強制執行後,仍然沒有錢償還的情況下,纔對這個債務人的一個債務承擔這個償還責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的程序。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的這個權利。

三、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1、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爲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2、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爲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纔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時間是雙方進行約定的,按照約定的結果進行,如果雙方沒有規定,按照半年的承擔責任的時間,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擔保人一般分爲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