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個抵押擔保人債務如何承擔
多個抵押財產爲債務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償還債務,其中一個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實現多個抵制權。抵押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變價後的處理】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什麼是抵押權人、假扣押
(一)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
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抵押權的積極權能,是抵押權人爲實現抵押權;
其消極權能實質就是抵押權人在抵押權受到侵害時,賦予抵押權人各項“自衛”的權利,以恢復對抵押權的完滿狀態。
(二)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爲金錢給付時,爲防止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給義務,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
申請假扣押的債權人如未能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起訴,債務人可申請撤銷扣押,申請假扣押的債權人應提供擔保,如因申請假扣押不當給債務造成損失的,債權人應賠償損失,如債務人提供相應金額的擔保,法院可撤銷假扣押。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同一債務有多個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可以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或者多個抵押財產實現債權,抵押人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