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1、根據相關規定,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民法典》規定,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2、但是借款人申請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貸款擔保人資訊,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帳戶。各委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因借款相關人員簽字不真實引發的合同糾紛,由經辦銀行承擔。
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貸款逾期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1、這個要看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欠錢不還逾期的話,這個時候是可以起訴擔保人的,因爲擔保人具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擔保人有錢還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擔保人,讓擔保人償還債務。
2、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我們可以瞭解到貸款期間若是需要進行擔保人的變更,需要向銀行提出申請的,並經過重新簽訂合同後和銀行的確認後,方可成功。
而且在一定情況下,貸款逾期是可以起訴擔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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