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完補寫借條可以嗎?

一、詐騙完補寫借條可以嗎?

詐騙完補寫借條可以嗎?

詐騙後補寫借條應該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有可能這只是詐騙的一種手段,一定要及時進行起訴,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那麼當事人會喪失勝訴權,意思就是人民法院不保證這個官司當事人會贏。

涉嫌詐騙罪,事後補寫借條不能掩蓋詐騙事實。當事人可以進行報案或者向法律進行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一般是怎樣的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爲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詐騙是屬於刑事案件,如果詐騙人把詐騙的錢退還給當事人的情況下,那麼公安機關可能會稍微的減輕處罰,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詐騙金額決定的,詐騙的金額越高,那麼進行判刑也就越高,詐騙的金額越少,判刑相對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