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寫下的欠條怎麼辦?

被騙寫下的欠條怎麼辦?

一、被騙寫下的欠條怎麼辦?

被欺騙而寫下欠條的,屬於違背自然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爲,也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可以報警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規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借錢不還能否構成詐騙罪?

1、行爲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爲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作爲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爲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2、行爲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3、行爲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借條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在自願的情況在寫的,並且借條的內容是表達了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該借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借款人要按照借條中約定的內容履行,如果借條是在被騙的情況下寫的,就違背了借款人的真實意思,屬於無效的 ,借款人可以報警或者向法院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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