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條找不着人咋辦?

一、只有借條找不着人咋辦?

只有借條找不着人咋辦?

只有借條找不着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但對於以下情形,即使起訴,也極有可能敗訴:

1、沒有寫還款期限

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2、債務人不清楚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3、超過了訴訟時效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爲20年。超過這個時效發運就不會支援了。

二、民間借貸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②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4、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借款的時候出借方一般都會要求對方書寫一份借條,但書寫的借條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且即使有效,若是出借方並不能拿出其他與借貸有關的證據,那麼將會導致無法勝訴。故此在起訴之前,依法收集相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