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間的區別如下: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爲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3、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3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3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爲3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3、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援其訴求。
一、有欠條但債務人不還款起訴方法如下:
1、整理相應的證據,準備向法院起訴;
2、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借貸雙方的基本資訊、糾紛事由、訴訟請等內容;
3、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並遞交所收集的證據,等待法院立案受理;
4、法院受理該案件之後,積極參加庭審。
二、欠條需要具備的要件如下: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4、欠條到底是否有效,還要透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採信。
綜上所述,借條主要適用於借款的情況,而欠條主要適用於與金錢有關的多樣化情況。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欠款可能是因爲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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