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落款寫法
(1)借款人
對於借款人的落款,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爲準,並附帶身份證號以作區別。讓借款人在借條上按下手印則更加保險,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見證人或保證人
保證人和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時,一定要註明自己的身份,在自己的姓名前寫上“保證人”或“見證人”字樣。
另外,保證人不僅要寫明自己的身份爲“保證人”,還有寫清楚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如果沒有寫清楚的,默認爲連帶責任保證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打借條如何寫
借條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出借人、幣種。
2、借款金額,金額應寫大小寫,且要一致,有人因爲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產生糾紛結果打官司。
3、用途,不能用於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於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4、利率,和利息不一樣,百分之多少利率爲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爲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
5、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6、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一樣。
7、借款時間,農曆還是陽曆。
8、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要讓他簽上名,但要寫明是證明人還是擔保人,以免發生糾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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