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債權債務由股權轉讓方承擔之訴規定是什麼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權轉讓後,原股東仍應對存在《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情形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權轉讓後轉讓股權的股東是否還要承擔責任呢
股權轉讓後,一般情況下原股東不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特別情況下,股權轉讓後原股東需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透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
2、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怎麼承擔
公司的債務跟股東個人沒有關係,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
那麼,當股權轉讓之後,新股東在受讓股權的同時,也就相應的繼承了公司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當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原股東仍然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比如一人公司轉讓後並不能免除原股東承擔債務的義務,或者原股東在轉讓前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行爲的,仍然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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