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中的借到是什麼意思
借條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經借到相關的款項,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
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
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備借,不一定將借款拿到手了。
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
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註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
二、借條與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於: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爲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2、總而言之: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透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寫借條的話,肯定是需要有非常清楚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非常準確不能夠存在着模糊不清有歧義的一些語言和用語,否則的話是容易發生一些糾紛,導致雙方當事人沒有辦法解決的,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
提醒注意的就是必須是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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