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後債務如何處理?

一、個人破產後債務如何處理?

個人破產後債務如何處理?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被執行人的誠信度將作爲納入試點的首要考量指標,具體表現爲被執行人收到法院傳票後按時到法院接受調查,如實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配合法院的各項執行工作。此外,法院還將優先考慮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有固定收入可償還債務的被執行人。債務人須簽訂誠信協議,若違反誠信協議有關內容將終止個人破產程序並接受相應的司法制裁。此外,債務人每年須向“破產管理人”及債權人申報個人上一年度收入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以備“破產管理人”和債權人倒查。

二、起訴債務糾紛的手續怎麼辦理?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綜上所述,個人欠債過多無力償還的,可能就面臨破產局面。對個人破產的處理,法院會將其列爲執行人,然後由破產管理人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債務人因爲生活困難暫時無力支付債務,可以分期償還,拖欠債務不是故意造成的,經過法院調解,也能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