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在實踐中,儘管債務人已經宣告破產,但是還是需要對債權人的債務進行償還,但對債務償還順序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破產債權清算順序爲您做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破產債權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這裏所指的破產財產作爲清償總額的,是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剩餘的所有破產財產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指出,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法律之所以作出這種清償順序的規定,是因爲: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職工在爲企業創造財富的過程中,付出了與其應得報酬相等的勞動,這應得報酬,即是職工的工資,他是職工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職工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企業破產後,拖欠的職工工資實際上是破產企業的債務,是債權之首。

勞動保險費,是指破產企業依法應當支付的用於職工養老、就醫、傷殘、失業等費用,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按時足額爲職工繳納,確保職工生、老、病、殘等的生活和醫療等費用的支付,破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勞動保險費,實際上是剝奪職工退休、疾病、失業等的生存權利。爲確保職工的基本生存權,職工的勞動保險費用和工資一樣,應列入債權之首——清償的第一步。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依法繳納稅款,這是企業的義務,因此,列爲清償的第二步。

(三)破產企業債權

這裏所說的破產債權,是指除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應繳稅款後的其他債權;破產程序在清償完前面兩種清償內容外,剩餘的財產應當償還企業債務,償還時各債權人應當以確定的債權比例公平、公正地清償。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破產債權清償順序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在企業被宣告破產時,優先清償的債權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其次是破產企業所欠稅款,最後纔是破產債權。如果您破產債權清償還有其他問題,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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