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供貨商債務怎麼辦

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的,會通知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供貨商作爲債權人可以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如實申報,申報後,可以依法參與破產分配。破產清算組會按照供貨商持有債權的比例,分配破產企業財產以還債。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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