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條的訴訟時效

欠款條的訴訟時效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這涉及訴訟時效與投資人債務清償期限(以下簡稱“五年”期間)的關係。實踐中存有爭議,筆者認爲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二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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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法復[199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認定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