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可以取保候審嗎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符合條件是可以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決定取保候審的,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4、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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