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去起訴。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4)其他證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