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討債公司合法嗎

第三方討債公司合法嗎

第三方討債公司合法嗎

1、第三方討債公司絕對是不能夠被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組織機構的存在。如果說有人因爲債務無法收要沒有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而是去找到了對宣稱能夠幫助收取債務的公司去要回債務,這樣做也是違法的。因爲第三方追債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規的方式例如,使用暴力、哄騙、欺詐等非法途徑逼迫欠錢的人還清錢財,有的更加嚴重的還會使用限制人身自由進行非法監禁、對欠債人的身體使用暴力造成身體傷害、威脅其人身安全等行爲達到收債目的,從而在其中分到佔比很高的提成作爲討債費用。

2、第三方討債公司的成立,極大地破壞了社會公正秩序的進程、而且還會對公民的日常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會很大的刺激了這些違法公司繼續進行違法討債而進行的非法活動。

3、我國之前專門發出了三次檔案明文抵制這樣的公司的存在。早在1993年,國家工商局就頒佈了《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述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註冊問題的通知》,裏面就有明文規定,要求各級工商局應當馬上不能再批准那些以爲公、檢、法、司機關所申請的討債公司,還有就是申請效果相似的企業的尋求正規劃的要求;要是已經被同意過的,要及時勒令他全面結束自己所做的“討債”行爲。

4、1995年的時候,國家公安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曾發出過公告,要求不允許所有公司或者個人自行成立討債公司。這個公告還要求,各地的分管工商機構要將已經獲得准許有權利進行討債業務的公司進行處理,要告訴他們自行進行公司失效程序申請,要是不按照規定行事地處法律要求的,要由相關單位對其強行執法使其權利消失,並不能再申請。

5、在2000年,國家公安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又在一起聯合鄭重要求廢除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討債公司、不準需以任何形式羣體申請的所有類型的討債公司的存在。2002年工商部門總局又對申請公司的分類經營範圍做出了更改,“私家偵探”、“安保個人公司”、等一些隨着社會發展所出現的一些新的行業都在最新出臺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裏有所體現,但是討債公司依舊是被命令不準需存在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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