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供應商貨款被起訴怎麼處理?

一、欠供應商貨款被起訴怎麼處理?

欠供應商貨款被起訴怎麼處理?

應積極與對方進行協商,必要時簽訂分期還款協議,讓對方撤訴,爭取不被起訴,這樣才能積極還貸,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是最好的辦法。如果確實無法達成和解,也要積極應訴,可自己應訴也可委託律師出庭。切不可因爲欠了貨款而覺得理虧,一旦被起訴,乾脆不應訴,主動應訴可以避免對方可能施加的賠償責任,盡最大可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欠錢不還多少金額立案?

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欠款不受具體金額的限制。也即:無論欠款數額是多少,債權人都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但是需要注意的,此種債權請求權是受到訴訟時效的約束的,需要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否則一旦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原告很有可能敗訴。此處的訴訟時效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起算點是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

三、民法典欠貨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貨款在不能還款的情況之下,對於債權人是有權利進行起訴解決的,但對於債務人來說也需要及時的應訴,爭取找到應對的方法,如果選擇不應訴那麼法院是有權利按缺席的方式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