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當證據使用,但具體能不能勝訴要看案件具體情況。只有在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才能判決,若只有錄音,孤證是不能定案的,則不能勝訴。證據有7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比如欠款錄音、手機短信聊天記錄等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