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一、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如果債務到期,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有債權人先書寫起訴書,然後再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

首先要寫好起訴書,起訴書要簡明扼要,內容應包括原被告的相關資訊,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然後攜帶相關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納訴訟費,相關證據包括借條、轉賬記錄或者欠條、以及欠款的緣由等證據;法院受理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法院開庭後會針對雙方舉證制證的情況,透過法庭調查、辯論之後依法作出判決,一般的一審程序簡易程序爲三個月,普通程序爲六個月,如果一審審理完畢後雙方沒有上訴的,那麼一審判決生效,可以依據生效的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進行借貸手續的注意事項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透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有:

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都是從其單據註明的還款日期開始3年。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而於欠條來說,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借款與欠款如果均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3年。

因此,當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條時一定要寫明是欠條還是借條,在條上還要註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以免因書寫內容不規範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確定雙方的債務關係時,可以透過借貸合同或者欠條以及借條的方式來進行簽訂。如果在借錢的時候,沒有相關書面借據作爲保障的話,那麼當事人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一旦債務人不還款的話,那麼就會缺失追繳還款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