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的人死了怎麼辦

欠錢的人死了怎麼辦
對於欠錢的人死亡後,該人的債務怎麼清償的問題,應首先確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欠錢的人死亡後涉及遺產繼承問題,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我國對債務繼承實行限定繼承原則,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不承擔該債務;如果繼承人未放棄繼承,在實際繼承財產內清償;如果在繼承人繼承前對遺產清算,以遺產清償債務,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部分不用償還,不存在強制性父債子還的情況。
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6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生存一方承擔還款責任。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3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