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欠款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債務人死亡欠款怎麼辦

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無論債務人是失去民事行爲能力還是死亡了,其應承擔的債務都從其財產中清償。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你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