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合同的內容怎麼寫?追討欠款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現如今恐怕最常見的法律關係就是債權債務的關係了,但有道是,借錢容易收錢難,很多個人或者公司對於借出去的錢無力收回,只能簽訂追討欠款合同藉助專業人士討回了。下面本站爲大家介紹一下追討欠款的相關內容。

追討欠款合同的內容怎麼寫?追討欠款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追討欠款合同內容

1、委託事項

2、追償佣金、費用和追回款項的處理

3、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4、違約責任

5、生效時間

二、追討欠款的注意事項

(一)注意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訴訟時效內債權人不主張債權,在法律上的勝訴權就將歸於消滅,也就是說,債權人超過了訴訟時效再提起訴訟,其訴訟請求如果對方進行時效抗辯那麼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對帳齡即將超過兩年的應收款,適宜訴訟的,一定要及時起訴。暫不宜起訴的,也要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書面證據,如寄發書面催收通知書。對於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應收款,力爭和債務人達成新的協議或者讓債務人出具新的還款計劃,以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爭取更多保障。

保證即信譽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譽保證並出具書面保證函。如果起訴,可將保證人列爲共同被告,保證人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的債務人提出實物抵債,可以採取抵押或質押的方式,以不動產擔保,叫抵押;以動產或權利擔保,叫質押。抵(質)押不等同於抵債。設定抵(質)押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在擔保物上一旦設定抵(質)押,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限制了該物的流轉。以後一旦起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並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了抵(質)押擔保的債權人仍然優於其他普通債權人就該抵(質)押物優先受償。對某些特定物設定抵(質)押,一定要履行登記手續,否則無效。以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車輛抵押,分別在國土、房產管理部門、公安車管部門登記;以股權質押,要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以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分別到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登記。

(三)查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對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要透過各種方式調查,以便訴訟程序中提交給法院查封、凍結,儘可能地在債務人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固定資產明細帳。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債務人的應收款,如果我們有確鑿證據證實,在訴訟程序中也可以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對外債權,由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清償債務,對於債務人的資產,容易忽略的還有其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這些都可以查封、拍賣。

以上就是追討欠款合同的內容與追討欠款的注意事項的有關法律知識。在追討欠款合同中應注意委託事項與酬金的約定以及生效期限需要清晰明瞭。欠款追討十分麻煩,所以也提醒我們每一個人,在借出財務時,最好可以立出有效字據或者合同,以後收不回時就可以直接訴諸於法律。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