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一、老闆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老闆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欠錢不還的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欠錢不還的訴訟費怎麼計算?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債務人逃跑的情況下也有相應的解決方案,如果是債務人自己逃跑了,那可以到債務人的家裏面,透過其他家庭成員找到債務人的下落,主要是每起債務糾紛的實際情況都不會是一樣的,能提供債務糾紛的確切材料才能給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