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集好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款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擴展資料: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
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爲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
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其他方法
可以選擇報警
我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欠錢不還的情況在顯示生活中非常常見,基本上的債務糾紛都是因爲債務人存在無賴不還,如果私下裏協商不成的,就可以起訴解決,起訴通常需要收集證據,如果自己不知道要收集什麼證據的,可以委託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