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代至今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20年代至今欠錢不還怎麼辦?

20年代至今欠錢不還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首先可以和債務人協商處理,要求其儘快還款或是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也可以直接起訴,但同時要蒐集並儲存好相應的證據,比如借條、往來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還有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期限,如果有還款期限的,應在還錢期限屆滿之後三年內起訴,超過三年的,將會喪失勝訴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欠錢不還起訴時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條或借款合同、往來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還款承諾書等。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麼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透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長時間的欠錢不還,那麼就需要注意,可能會透過訴訟這種強制性的方法來要求對方還錢。但是時間比較長很容易導致自己的訴訟時效經過,從而喪失勝訴的權利,所以必須要不斷的主張自己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