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賭輸的錢能追回來麼?

一、網賭輸的錢能追回來麼?

網賭輸的錢能追回來麼?

網賭輸的錢不能追回來,因爲行爲涉嫌賭博,是會被處罰的,賭資是應該被沒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網絡的賭博是不是刑事犯罪,要看構不構成《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與規定相符的,就會構成賭博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賭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爲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網賭罪的規定處罰;

爲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網賭輸了幾十萬被警察抓了判多久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就達到聚衆賭博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衆賭博或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在現實生活當中,在網絡上賭博是一種違法的行爲,畢竟網絡的賭博行爲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行政拘留或者是行政罰款,網賭輸錢極大可能是要不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