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會對夫妻債務進行一個處理,實踐中圍繞離婚債務產生的糾紛很多,但當事人都不清楚該如何來解決這樣的糾紛。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小編爲您作的介紹吧。

離婚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爲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爲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爲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離婚後債務糾紛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離婚後債務糾紛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爲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爲被告,其原配偶爲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於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爲:

(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爲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協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

(2)應體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充分保護。目前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地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全部債務由另一方承擔,造成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按時、全部收回。這種情況不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3)經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但是在不少的離婚案件或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爲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利用消滅證據、隱瞞財產的情況越來越多,甚至於找人作僞證,寫假借條,人爲製造“共同債務”;或者透過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形式,侵害對方的財產權益。因此,在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如何分清夫妻共同債務和一方的惡意行爲,對於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防止夫妻一方借法律對債權人的保護原則侵害對方的財產權利至關重要。

夫妻離婚後的債務糾紛可以分爲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對這兩種不同類型的債務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司法實踐中,堅持的是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個人清償的原則。這樣幫助了不少離婚夫妻順利解決離婚後的債務糾紛。以上就是本站編輯根據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