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有保險賠償可以要求償還債務嗎

一、債務人死亡有保險賠償可以要求償還債務嗎?

債務人死亡有保險賠償可以要求償還債務嗎

1、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賠償款,不屬於個人遺產,它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借款屬於借款人的個人之用,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不能以死亡權款來償還債務。

2、死亡者如果有個人財產被繼承,繼承者則有義務從繼承的財產份額中來還款身故受益來權大於遺產繼承權,所以,身故保險金是到法定受益人的。但是,作爲法定受益人,也都是遺產繼承人,需要繼承遺產的話,就需要先清償債務。債權人不能主張一定要身故金,但是可以申請保全,債務人的遺產也是會被用來還清債務的。法律未規定死亡賠償金獲得者對死者債務承擔責任。

二、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版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的,適權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補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從解釋的規定來看,死亡賠償金性質不是精神損害賠償,而是財產性的物質損害賠償。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33條

繼承遺產應當先行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應當繳納的稅費及債務,繳納稅費及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願清償的不在此限。因此,債務人死亡,其生前所負的債務,以其遺產進行償還,償還的範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限制。但是如果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不願償還,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在使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後不足部分或者債務人無遺產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或債權不足部分將徹底消滅。無法得到補償

綜上所述,繼承遺產應當先行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應當繳納的稅費及債務,保險人死亡的,其生前所負的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爲限進行償還,超出遺產價值,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限制。法定繼承人不願償還,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