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疫情還不了貸款會被計入徵信嗎?

一、因爲疫情還不了貸款會被計入徵信嗎?

因爲疫情還不了貸款會被計入徵信嗎?

只要是因爲疫情而不還了貸款的不會被納入徵信的。

央行等五部門2月1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確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這意味着,上述人員在疫情期間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

二、因爲疫情無法還款會被銀行起訴嗎?

2月1日14時,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援。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三、買賣合同關係中,因疫情引起的糾紛如何處理?

因爲交通管制、延期復工等因素,可能會生產造成一定影響,導致出賣方會延期交付買賣標的。其中會有兩種常見情況:

1、如果延期交付不影響雙方實現合同目的,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僅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不是開發商過錯所造成,延期交付並不會對買受方造成較大損失,屬於客觀原因,此時買受方據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損失的,一般不予支援。

2、如果買賣標的未及時交付,致使不能實現買賣合同目,並且可能會給買受方造成較大損失的,比如超市、副食品商店爲春節進購的數量較大的冷凍海鮮,如不及時到貨進行銷售,會造成極大損失。此時,雙方可該協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協商不成,可考慮解除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貸款還不了只要逾期沒有及時歸還的肯定會被自己的信用有所影響,但如果是在疫情的期間那麼這個國家也出現了優惠的政策,就是爲了緩解借款人的壓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與借款方多諮詢,這樣纔不會產生不好的影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