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錢不還的人該怎麼辦?

一、對欠錢不還的人該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的人該怎麼辦?

債務人借錢不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依舊置若罔聞,拒不還錢。此時,債權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假如債務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但前提是,在執行期間,債權人需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有力證據。起訴債務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帳戶;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二、債務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執行

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3、發出執行通知

(1)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2)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採取強制措施

(1)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2)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中,對方欠錢後不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於欠錢不還的人,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並申請財產保全。勝訴後對方還是不履行判決書內容,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凍結被告名下財產用來抵扣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