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即使是債權人死亡了的情況,還是需要繼續償還這個欠款的,這個雙方之間的債務並不會因爲債權人的死亡而結束這個債務的問題。起訴人在訴訟中死亡的,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第一百五十一條 訴訟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