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時主張借貸合同違約金和利息嗎?

一、可以同時主張借貸合同違約金和利息嗎?

可以同時主張借貸合同違約金和利息嗎?

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借款合同違約的,借款人支付違約金已經能夠補償逾期還款而產生的損失,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張利息。

民間借貸中,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援。

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規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

1、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可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對於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爲違約行爲遭受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具體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對於我國的公民來說,在日常生活中是經常會遇到親朋好友或者是他人向自己借錢的情況發生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違約的情形的時候要注意訴訟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