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有還款協議一定勝訴嗎?

一、有借條有還款協議一定勝訴嗎?

有借條有還款協議一定勝訴嗎?

有借條有還款協議不一定會勝訴,借條和還款協議之所以是有力的證據,主要是因爲能直觀有效的證明對方確實有借錢未還這一事實,但是如果借條和還款協議寫得不規範,讓對方有空可鑽,失去了證明力,就不一定能勝訴了。

二、欠錢不還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種證據類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帳戶;

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三、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爲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案件是否可以勝訴這個是任何人都不敢保證的,只能說自己存在有力的證據是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特別是一定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超過了時效即使用那麼勝訴權也會喪失,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