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管轄權歸誰?

在實踐中,當我們面臨不當得利之債時,我們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你知道不當得利之債的管轄權歸誰嗎?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具體看看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不當得利管轄權歸誰?

不當得利管轄權的歸屬是: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延伸補充:

一、不當得利的概念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爲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民法典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比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爲己有等。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1、一方獲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損失

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人利益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一方獲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損失無法律上的原因

三、不當得利舉證責任

1、民事訴訟法上通常採用的舉證規則是權利主張者舉證,也就是通常說的“誰主張,誰舉證”。

2、在特殊情況下卻採用由否認主張者舉證,其理由主要在於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透過舉證責任倒置才能更好實現實體真實,體現公平原則的要求。

3、基於不當得利的4個構成要件,在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中,權利主張一方應當對前3個構成要件予以證明。

四、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

1、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爲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爲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綜上可知,即使是不當得利之債,它的管轄權一般也應當歸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但是,不當得利之債的標的是不動產的除外。此外,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應當由權利主張者對其負舉證責任。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將盡快爲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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