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的法律效果

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行爲,從而使債務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那麼債務免除有什麼法律效果呢?具體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債務免除的法律效果

債務免除的法律效果:

第一、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以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貸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第二、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於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於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等也隨之消滅。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爲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保證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但是,免除擔保債務的,不影響被擔保的債務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擔保義務,不等於免除了乙的債務,乙仍然要履行債務。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債權人甲將其對於債務人乙的債權質押給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債務,丙對甲享有的質權也不復存在了,這有損丙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就債權設定擔保權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以此對抗擔保權人。

債務免除的效力:

1、免除發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因使債務消滅的結果,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債務、擔保債務等,也同時歸於消滅。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務全部消滅;債務一部分免除的,則僅該免除部分消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表示的,除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外,其他債務人仍不免除其責任。主債務免除的,保證債務隨之消滅;反之,保證債務免除的,主債務並不消滅。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權證書。

2、免除債務是債權人的權利,但債務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權利。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其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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