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債權轉讓協議,是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所達成的合意。那麼,在實踐中,債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現在,本站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爲您做詳細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債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債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

第一,轉讓的債權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除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及撫卹金、撫養費、賠償金等債權不得轉讓外,其他債權都可以轉讓。

第二,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債權轉讓根據需要可以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也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由轉讓人直接向債務人發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轉讓。特別是衝抵債務的債權轉讓更需要簽訂書面的債權轉讓合同。受讓方(轉讓方的債權人)應向轉讓方瞭解債務人可能提出的抗辯(涉及貨款轉讓中的貨物質量、售後服務及發票等),以及轉讓的債權是否有抵押、擔保,並檢視相關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是否有影響相關從權利轉讓的特別約定,並根據情況要求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重新保證。

第三,債權轉讓通知。

不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具體操作應由債權人出具書面的《債權轉讓通知》,並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或由債權人委託受讓人通知債務人。

第四,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

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債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達成債權轉讓合意時,我們必須首先要保證該份債權具有可轉讓性,其次要與第三人簽訂書面的債權轉讓協議,再次債權轉讓應當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該份債權轉讓合同不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如果您對債權轉讓還有其他法律困惑,請您及時諮詢本站,我們將盡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