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產生後怎樣保護債權

日常生活中,欠款糾紛時有發生。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欠款產生後怎樣保護債權?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又有多長?本文將就着兩個問題進行全面的闡述,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欠款產生後怎樣保護債權

一、欠款產生後怎樣保護債權

(一)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二)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爲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透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後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瞭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諮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二、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爲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於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

(二)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其補救措施是要設法與債務方重新達成還債協議,以擺脫不利的困境。

欠款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門藝術,雖然作爲當事人不可能象專業人士那樣瞭解得那麼多,但具備一點法律意識是不可少的。如果您遇到了類似問題不能解決,還是建議您尋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