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後可以直接起訴嗎?

如果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因債權轉讓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則應按債權轉讓合同糾紛確定案由。如果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因原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則案件訴訟標的是原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應按原合同類型確定案由”。

債權轉讓後可以直接起訴嗎?

債權讓與別名又稱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係不失其統一性,債權人透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於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係的內容,債權人透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的行爲。其中,饋權人稱爲讓與人,第三人稱爲受讓人。

債權轉讓後,在滿足起訴要件的條件下,受讓人是可以起訴的。因爲債權轉讓的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合同約定的原債權人因爲債權轉讓行爲喪失了債權人的債權,受讓人對債務人享有債權請求權。

1、受讓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即受讓人確實取得了債權請求權。因爲未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故受讓人想要起訴拿回欠款的,應當確認債務人已經實際收到了債權轉讓通知書;

2、有明確的被告。即受讓人明確知道債務人是誰;

3、受讓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理由;

當然,債權轉讓後,受讓人需要確定債權是否在清償期內,當債務已過清償期而債務人未還款時,一般需要經過合理的催告期,債務人仍舊不還款的,方可訴至法院要求其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