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登記法律程序

債務債權登記法律程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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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法律意義是什麼


(一)確定土地使用權權利的歸屬。由於我國對土地權屬的變更採取登記主義原則,這將促使實際的土地權利人爲獲得法律的確認,去積極地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確定土地使用權權屬的權限範圍只有經土地登記部門記載於土地登記簿,載明權利範圍,纔可明確權利人的權限,確定權利人的權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