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條起訴居然敗訴了是怎麼回事?

有欠條起訴居然敗訴了是怎麼回事?

有欠條起訴居然敗訴了是怎麼回事?

有欠條起訴但是卻敗訴了很有可能是因爲雙方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本身屬於無效合同或者是債務人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有可能是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或者是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借款實際已經交付債務人。

1、雙方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本身屬於無效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債務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如果債務人基於脅迫、欺詐等情形向債權人出具借條,不是債務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債權人以此借條向法院起訴,就存在敗訴的可能。

2、債務人借款的用途不合法

債務人借款的主要目的是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樣的借貸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債權人在債務人要求借款時,應瞭解其借款的目的,否則,可能面臨錢借出去,卻打不贏官司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3、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項,因爲很多人的借款是親屬之間、朋友之間,大家爲了顧全雙方的面子,借款發生後不好意思向對方追款,在約定還款的時間沒有及時償還借款,之後就一直拖欠,這樣就可能在法院打官司喪失勝訴權。

4、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借款實際已經交付債務人

很多人理解的借貸案件就是在債務人借款時,債務人出具一份借條就夠了,有借條就可以直接以借條向法院起訴。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借款合同,還需要向法院提供轉賬憑證等證明借款已經實際交付債務人。

有欠條不一定就一定會勝訴的,比如在雙方簽訂的欠條失效的情況下那就有可能會敗訴,並且除了欠條外,不能夠提供轉賬憑證證據的也是有敗訴的可能,或者是已經過了追訴的時限,那麼也是可能會敗訴的,如果需要上訴的可以先了解清楚敗訴的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