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拖欠貨款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關於處理拖欠貨款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關於處理拖欠貨款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 被告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爲由拒付貨款,但未提供證據以予反駁,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本案被告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爲由拒付貨款,被告雖有異議,但未提供證據以予反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故本案被告應提供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2、被告拖欠貨款已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繼續支付貨款的義務。

,原告按約定將木模板送往被告處,被告驗收後向原告出具了入庫單,主體結構已封頂,被告未按約履行付款義務。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二十六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對價款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的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即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被告應按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時間支付原告貨款,被告拖欠貨款已構成違,故依法應承擔繼續支付貨款的義務。

三、 被告應按同類銀行貸款利息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原、被告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即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爲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故本案被告應按同類銀行貸款利息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上文便是對關於處理拖欠貨款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問題的簡單介紹。當遇到採購商以貨物質量不合格爲理由拒絕支付貨款的時候,供貨商切不可以用非法的手段去索要貨款,可以參照上文儘量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當然如果對於起訴有不瞭解的地方還是建議向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