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管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民間借貸管轄規定是怎麼樣的?

民間借貸管轄規定是怎麼樣的?

首先,確定級別管轄,在民間借貸中,一般案件的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級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確定由中院管轄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省一級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省進階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認爲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然後,確定區域管轄:如果雙方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約定了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那麼債權人應該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沒有簽署借條、借款合同或協議,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而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後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間借貸的利息多少合法?

1、年利率未超過24%的,合法有效。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年利率超過24%不到36%的,按當事人意願。年利率在24%~36%的民間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借款人不能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間借貸如果發生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由法院來進行管轄的,但在確定管轄權時就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而且越重大的案件,一般管轄法院的級別就會越高,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