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錢總拖不還怎麼辦才合理

一、對欠錢總拖不還怎麼辦才合理?

對欠錢總拖不還怎麼辦才合理

1、到法院起訴欠債人,提交訴狀。

2、法院受理後,會給欠債人發傳票,首先進行調解。

3、調解失敗後,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如果欠債人“缺庭”,不會影響判決,法官判決後會把判決書寄給他。如果欠債人敗訴,判決書會告知欠債人什麼時間內必須要將錢轉到法院的帳戶。

4、如果欠債人到期仍不給錢,那麼原告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申請支付令解決債務糾紛?

在解決債務糾紛時,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三、債務糾紛起訴時可以委託哪些人做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債務糾紛一直拖着不處理,對債權人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拖夠三年的話債務人就可以不還錢了,即便起訴,債務人通常也會以超過法定訴訟時效爲由進行抗辯的。所以債權人在要債的時候,不管對方有多賴,都要積極主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