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延期是否算債務重組?

一、只延期是否算債務重組?

只延期是否算債務重組?

只將債務延期,產生新的法律關係,不算是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爲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從本質而言,是一項法律活動, 其是旨在透過一定的方式改變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人)之間原有債權債務合同關係的過程。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而該確認本身就體現着新的法律關係的產生。

二、債務重組主要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這裏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本章所指的債務重組。

2、債務轉爲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爲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爲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爲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爲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爲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爲將債務轉爲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爲實收資本。債務轉爲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採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債務透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爲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爲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一部分轉爲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債務重組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對於重組的具體情況還需要由公司召開會議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