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糾紛訴狀怎麼寫

債權轉讓糾紛訴狀怎麼寫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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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糾紛訴狀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前提下,合同權利方將其依據合同一享有的債權透過協議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與受讓人間就原合同債權的轉讓而訂立的合同,即爲債權轉讓糾紛訴狀 。債權轉讓的條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債權;二是債權依據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轉讓的情形;只是債權人與受讓人的轉讓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轉讓既可以是全部債權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債權的轉一讓,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原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並末改變,只是權利義務的主體發生了變化。